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尹江勇
新年伊始,我省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支持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在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创新氛围方面具有鲜明的“指向标”作用。此次修订奖带来哪些新变化?1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
“2000年7月发布的现行《办法》已实施了24年,在奖种设置、提名方式和评审制度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有必要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解读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科技奖励制度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支持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创新氛围的重要举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1999年颁布,先后已进行了四次修订。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加速推进了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将《办法》修订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2000年7月,现行《办法》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施行,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实施了24年,在奖种设置、提名方式和评审制度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2019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修订《条例》,经过5年的探索实践,有必要对其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有必要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解读二:《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办法》不分章节,共35条,相比原《办法》23条,删除4条,修改19条,增加16条。在修订的过程中,主要确立以下思路: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二是贯彻落实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10个方面深化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包括:完善奖种结构,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开、回避、监督和异议处理等制度,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等,确保上下衔接贯通。三是建立适合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办法》坚持服务河南经济发展,激励自主创新,注重价值导向,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赋能“7+28+N”产业链群建设,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的设奖主体,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
解读三:《办法》在奖励对象、奖种和等级设置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本次《办法》在奖励对象、奖种和等级设置上修订以下方面:调整奖励对象。“三大奖”明确由原条文中的“公民”修改为“个人”;完善奖种结构。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形成“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奖种。优化奖励等级。为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在保持原有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
解读四:《办法》在提名制改革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此次《条例》修订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不接受自荐。明确了提名者的范围,实行由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组织机构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提名责任,对提名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规定了提名者应对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解读五:《办法》在评审机制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制度、评审程序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与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河南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豫发〔2024〕8号)明确不再保留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据此,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承担原奖励委员会的部分职责。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织、服务与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专家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奖励决议由省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二是实行分类定标评审制度。强调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河南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在技术发明奖中强调了实用性和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等方面条件,在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强调了突出技术创新、应用效益等方面条件。三是完善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专家库,专家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组织评审工作,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结果建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建议进行审核,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提名和评审规则、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六:在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办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有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伦理道德的,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二是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三是实施联合惩戒。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解读七:针对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方面,《办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强调遵守工作纪律。提名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和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二是健全制度管理体系。新增了向社会公示制度、回避制度、观察员制度、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异议处理制度,把长期工作实践中探索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固定下来,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候选者、评审专家、获奖者、提名者、参与评审组织的工作人员等奖励评审活动各主体的违规行为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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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制实施办法》修订正在抓紧进行,并将同时做好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二是全面贯彻执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深化评审和监督机制改革,优化评审标准和程序,强化监督和惩戒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评审机制,不断提升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