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上岗

河南日报客户端 2022-02-25 20:00:35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冯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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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什么?督学又由哪些人员组成?具体如何实施、评估?

  2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督学咋选任?

  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共同督导

  “教育是国之大计,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是每个家庭的殷切期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制定《条例》就是为了促进教育督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有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增加教育获得感,让群众更满意。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是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

  如何实现对督学的规范化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政府任命的专职督学外,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任兼职督学,打造科学合理的督学队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兼职督学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

  督学是如何选聘出来的?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表示,在督学选聘上,既从教育系统中选,也从人大、政协等部门中选;既从在职人员中选,也从退休人员中选;既从省内选,也从省外发达地区选。通过这样跨行业、跨区域等多种渠道的遴选,不断丰富督学队伍组成,确保督学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为高质量开展教育督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配齐总督学、副总督学,选优配强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督促各市县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聘任兼职督学,为教育督导发挥‘利剑’作用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表示。

  督导咋进行?

  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

  作为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走向法制化轨道。

  《条例》具体如何实施?宋争辉介绍了教育督导的三项主要职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

  督政,即全面推进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督学,即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今年,我们将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宋争辉表示,省教育厅还将开展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等专项评价,通过科学的监测、分析,为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督导咋评估?

  多措并举建立问责机制

  教育督导实效如何,督导结果如何运用是最关键的一环。

  宋争辉介绍,《条例》创新性地将督导结果运用单设一章,规定了教育督导的报告、整改、复查、约谈等制度,并将督导报告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精神,研究制定《河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磨砺教育督导“利剑”,以有效问责确保教育督导效果。”宋争辉表示。

  李金川表示,督学既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条例》从十个方面对督学的分类、督学任职条件和选聘、督学职权和回避、督学考核和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确保教育督导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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