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学术副校长 傅声雷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近年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这些改革措施虽然对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作为创新主体的活力还不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这与我国各类科研机构的科研模式和人才遴选制度密切相关。
一、存在问题
1、科研机构职能趋同较普遍
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必须大力增强其原始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设立都有独特的定位和职能,所以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当准确定位,有所侧重,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然而,事实上我国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在科研模式上和职能体现上表现出明显的趋同发展,以至于失去了各自的特色,难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主要原因可能是现行的科研评价体系中,学术量化倾向明显。学术量化的缺点是过分依赖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定量指标,导致研究者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不利于需要长期积累、潜心研究才能形成重大成果的科研活动。
2、人才遴选与学科发展不平衡
高层次人才称号是国家对优秀科学家的一种肯定,是学术界的崇高荣誉。高层次人才的稀缺性凸显了其学术地位的重要性。因此,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社会上,高层次人才都具有极高的关注度与号召力,是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争相引进的“香饽饽”。这难免让高层次人才遴选制度长出诸多“赘物”,高层次人才被功利化和行政化,而且“近亲繁殖”现象严重,导致学科发展不平衡。现行的人才遴选制度不利于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应该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建议措施
1、关于如何避免不同科研机构的职能趋同问题,我们建议以下几点改革措施:
1)加强不同科研机构的定位,严格区分其科研职能。科研机构的职能一般区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类三个方面。应该引导不同科研机构在不同层次上合理竞争资源,避免趋同发展。基金组织应逐步建立层次完善的资助体系,对应不同科研机构的定位而设置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基础研究类项目设置应有利于科学家围绕科技前沿,潜心研究和长期积累,提高基础性研发成果质量和世界影响力,催生重大原创性;应用类项目的设置应有利于“卡脖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2)摒弃单一量化的科研评价方式,完善科研考评指标体系。应改变以论文、专利为主的科研成果量化评价方式,引导绩效考核由数量评价向质量评价转变。同时,对于不同定位的科研机构应区别对待,避免一把尺子量遍所有科研机构,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考核。基础研究类应强化对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考评,追求学术一流,集中攻关,长期积累,致力于实现重大理论突破。应用类则应加强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应扬长避短,特色发展,为国家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各自的作用。
2、关于如何深化改革人才遴选机制问题,我们建议以下几点改革措施:
1)让人才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不与物质利益和行政级别挂钩。这样可以避免高层次人才被各种利益集团和官僚机构“绑架”,有利于维护学术的权威性和纯粹性。
2)人才遴选应加强专业学会和科协在提名中的主导权,同时加强同行函评的权重。这样的遴选制度更能体现同行评议的科学性,也有利于专业学会和科协统筹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有利于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快速崛起以及传统学科和特色学科的稳步发展,有利于不同发达程度各地区高层次人才推荐和遴选的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