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谭勇 通讯员 李文洁 李锟
4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正式施行,这是黄河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
2024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由河南黄河河务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办法》的出台,是河南进一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河南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四章一百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管理与保护、河道管理、滩区治理、防洪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作为黄河保护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办法》将河南黄河保护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了很多务实举措。
如在工程管理与保护方面,明确了水工程管理保护原则,规定了危害黄河干支流水利工程和水文监测设施安全的禁止事项,对工程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程补救措施等作了规定;在河道管理方面,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河道采砂管理等;在防洪安全方面,明确了黄河流域防洪工作的原则、“五预”体系建设、预案的编制、涉水安全管理、险情上报和发布等;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四水四定”,严格实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了黄河干支流水量调度权限,同时对地下水控制和监督执法、水权交易等作了规定。
新修订的《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分别对黄河河南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对水质监测、黄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黄河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等作出规范。
我省不断完善河南黄河水法规体系,《办法》《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一办法、三条例”,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法衔接’,认真抓好法规贯彻落实,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河南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