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涵养新风正气,固始县纪委监委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重拳纠治酒驾醉驾及背后风腐问题。
现将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住建局人事股副股长张志红醉驾问题。2025年1月16日晚,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公安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检查期间,张志红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红苏路与秀水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县纪委监委干部和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提取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案发时张志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7mg/100ml。2025年2月,张志红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月,张志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番城街道办事处大寨社区党支部书记聂迪酒驾问题。2025年2月14日晚,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公安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检查期间,聂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大别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桃花坞路时,被县纪委监委干部和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47mg/100ml。2025年2月,聂迪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月,聂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树店乡供销社主任吴昆岭驻村期间酒驾问题。2024年11月20日下午,吴昆岭在驻村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桃花坞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34mg/100ml,且吴昆岭于2011年9月因醉驾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县公安机关认定其存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吴昆岭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吴昆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实验艺术小学教师崔善华醉驾问题。2024年9月7日晚,崔善华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蓼城大道与凤凰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提取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案发时崔善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1.3mg/100ml。2024年10月,崔善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且崔善华曾于2022年11月因危险驾驶罪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25年2月,崔善华受到开除处分。
针对上述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省纪委“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的“四查清”要求进行调查。虽未发现背后存在风腐问题,但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缺乏敬畏,心无戒惧、心存侥幸,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厉惩处、付出惨痛代价。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在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自觉远离“酒局”“饭局”,带头遵规守纪,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下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经常性教育、经常性警示,让党员干部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将持续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风腐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四查清”要求深挖细查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